从自觉的创作开始我就给自己设置很多的原则,这些原则最初可能只是一种臆想,经过实践之后有些原则就消失了,有些变得更坚固,也会有新的原则加入。原则是可贵的,这些原则的好处是让创作范围变的明确,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,值得警惕的问题在于:会失去可贵的意外。其实从创作之初我就明确一点:要有一种冲动来支配我的创作,这种冲动是问题的根源,也是能量的来源。问题和能量的出口是多样的,“原则”决定了他们的样子。矛盾之处在于,原则应该是开放性的、服务性的,事实上受限于个人的知识、眼界等,原则往往变的狭隘,限制了能量。所以“原则”不应该成为至高无尚的东西。一种人性本身的东西,这种每个人都有的东西似乎才是核心的。
我是绘画系毕业,但我自认为我已经走出了绘画一小段距离,只不过作品还是一副“绘画的模样”。我觉得“绘画”还是很有意思的,当艺术形式变的越来越多样,同时艺术形式也不断被消费的时候,或者说什么样的形式已经不重要的时候,“绘画”的特别之处才得以凸显,因为这种形式所有的力度都让你一眼就看到,没有时间、空间、声音的延展。我觉得这是一种朴素的力量,这种力量是属于绘画的骄傲。
我把我的创作看作一件物体,这件物体是有多个物体构成,它们形成了一种叙事,我努力从这种单纯的叙事里找到一种趣味,这种趣味背后是我的价值观、世事里找到一种趣味,这种趣味背后是我的价值观、世界观。